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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维护部通报《环境维护法》配套措施执行情形

2019-10-13 11:28:19

    

  环境维护部本日向媒体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9月执行《环境维护法》配套措施及移送环境犯法案件的情形。对于1~9月份案件较多的浙江、山东、安徽、江苏、广东、福建等地进行褒扬。对于零案件县(区)较多的河南、云南两省及信阳、郑州、西宁、张家口等4市通报批驳。

  环境维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先容说,9月份,全国实用《环境维护法》配套措施的案件总数为3957件,同比去年9月增长178%。其中,按日持续处罚案件100件,比去年增长49%;查封、拘留案件2233件,比去年增长321%;限产、停产案件719件,比去年增长99%;移送行政扣押679起,比去年增长114%;移送涉嫌环境净化犯法案件226件,比去年增长55%。

  1~9月,全国施行五类案件总数28708件。同比去年1~9月增长146%。其中,按日持续处罚案件822件,比去年增长57%;罚款金额达96057.6万元,比去年增长73%;查封、拘留案件13115件,比去年增长156%;限产、停产案件6420件,比去年增长170%;移送行政扣押6278起,比去年增长172%;移送涉嫌环境净化犯法案件2073件,比去年增长53%。

  福建省邵武市某公司异地

  倾倒风险废料涉嫌净化环境犯法

  案例一

  一、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0日,福建省沙县环保局接到匿名告发,有人在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金沙园内倾倒恶臭土壤,可能净化环境。执法职员现场考察发觉,投诉者所称的恶臭土壤共5处,土壤中分发出刺鼻气息,初步断定可能为风险废料。执法职员随即通知公安、检察机关共同发展考察。

  沙县环保局将废土壤转移至三明市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废仓库暂存。经检测,土壤的渗滤液pH值最低为0.75,土壤中苯并(a)芘的浓度为0.0008mg/L,分手超过《风险废料鉴别尺度侵蚀性鉴别》(GB5085.3-2007)风险废料认定限值跟 《风险废料鉴别尺度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限值,?可判定所倾倒土壤为存在浸出毒性特性的风险废料。

  公安机关调取弃土场及周边主要途径的监控举措措施,对于7月9日~10日期间通过该路段的7辆可疑车辆一一排查,锁定涉事车辆,并从涉事车主供述中了解到,从事废机油(危废)处理的南平邵武某公司的副总欧某为谋取私利,擅自接洽相干涉案职员及车辆将该公司贮存的危废分10次倾倒在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金沙园内。

  二、查处情形

  本案中触及的土壤属于风险废料(危废代码为900-041-49),且不法倾倒的数目达235吨,涉嫌净化环境犯法。依据《中华人民共跟 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操持环境净化刑事案件实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的划定,不法倾倒风险废料一百吨以上的,该当认定为“效果特殊严峻”,沙县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交沙县公安局侦察操持。该案件已被公安部挂牌督办,有6名涉案职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扣押,除2名被取保候审外,其他4名已被检察机关同意拘捕。

  三、案件启示

  在日常执法进程中,要亲密关注舆情信息,对于干部提供的线索应及时断定,对于可能触及环境违法行动的要做到疾速呼应,第一光阴赶赴现场考察处置,及时固定证据。在案件查处进程中,碰到问题或触及其余部门职责的,要第一光阴通报相干部门,特殊是触及人身保险、净化犯法的案件,要及时告知公安、检察机关,恳求提早参与,避免证据灭失、职员逃匿。同时,在现场处置进程中,应按要求将涉案物品转移到有前提的场合暂存,并对于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避免二次净化的产生。

  广西防城港市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水净化物

  案例二

  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0日,防城港市环保局执法职员在巡视时发觉,某公司雨水排水口有乳白色污水排出,执法职员随即在该公司外围摸排,在排除其余企业通过该雨水口排放净化物的可能性后,执法职员对于该公司进行突击反省。现场发觉,该公司污水搜集池东北面池壁中部,接有一根埋设在地下的白色塑料水管。该公司污水搜集池内污水经埋设在地下的白色塑料水管排入污水搜集池东北面雨水井,沿厂区雨水排水管排入厂区外排洪管道,通过厂区外水沟流入水尾江。

  二、查处情形

  经监测,该公司1号雨水井、2号雨水井、3号雨水井、厂区大门前雨水排水口等处的水净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磷酸盐均超过国度划定尺度限值。执法职员连夜对于该公司进行考察取证,制造讯问笔录。依据《环境维护主管部门施行查封、拘留措施》第四条第四项的划定,防城港市环保局依法对于该公司造成净化物排放的举措措施、设备施行查封。该公司现场工作职员以公司负责人没有在现场为由,回绝继续合作执法职员的考察。

  2017年5月11日,防城港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对于案件情形、法律实用、证据顾全、移送程序等问题进行研讨。防城港市公安局派出执法职员与防城港市环保局执法职员再次到该公司提取证据,对于该公司相干工作职员进行了讯问,并合作防城港市环保局执法职员进行考察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跟 国水净化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环境维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跟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实用行政扣押环境违法案件暂行措施》第五条的划定,2017年6月21日,防城港市环保局对于该公司处以9万元罚款,并于2017年9月14日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职员在没有轰动当事人的情形下,从外围摸排,定位排污地位,突击反省,第一光阴锁定环境违法证据是查处环境违法行动的要害。同时,在当事人拒没有合作考察的情形下,公安机关的参与,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为环保部门规范搜集证据、顺利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置奠定根底。环保与公安机关通过案件会商进步执法效力,构成有效防备跟 严格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动的协力,保证案件操持高效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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